业主大会议事规则
发布时间:2025-03-05 07:41:37来源:
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业主大会的运行机制,确保所有业主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,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:
一、会议通知与召集
1. 业主大会的召开需提前两周通过公告、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全体业主。
2. 召集人应为业主委员会成员或其指定代表。
二、会议参与与投票
1. 每位业主拥有一票表决权。
2. 投票可采用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两种方式,具体方式由业主委员会决定。
三、决策机制
1. 所有决议均需获得参会业主过半数同意方能生效。
2. 对于重大事项(如物业费调整),需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业主的支持。
四、会议记录与公开
1. 会议应详细记录并存档,包括但不限于出席人员名单、讨论议题及最终决议。
2. 会议纪要应在会后一周内向全体业主公布,接受监督。
五、违规处理
1. 对于未按时参加或扰乱会议秩序的行为,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、通报批评等处罚。
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解释权归业主委员会所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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