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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主大会议事规则

2025-03-05 07:41:37 来源: 用户:路霞荷 

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业主大会的运行机制,确保所有业主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,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:

一、会议通知与召集

1. 业主大会的召开需提前两周通过公告、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全体业主。

2. 召集人应为业主委员会成员或其指定代表。

二、会议参与与投票

1. 每位业主拥有一票表决权。

2. 投票可采用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两种方式,具体方式由业主委员会决定。

三、决策机制

1. 所有决议均需获得参会业主过半数同意方能生效。

2. 对于重大事项(如物业费调整),需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业主的支持。

四、会议记录与公开

1. 会议应详细记录并存档,包括但不限于出席人员名单、讨论议题及最终决议。

2. 会议纪要应在会后一周内向全体业主公布,接受监督。

五、违规处理

1. 对于未按时参加或扰乱会议秩序的行为,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、通报批评等处罚。

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解释权归业主委员会所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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